多环芳烃(PAH)是致癌物质,在食品加工过程中产生,如熏、烤、烘焙、烘干和烧烤。欧盟通过(EC)1881/2006号法规规定了食品中多环芳烃的较大使用量,(EC)1881/2006号法规经(EU)835/2011号法规予以修订。 欧盟公布了(EU)2015/1933号法规,是关于在可可纤维、香蕉片、食品补充剂、干草药和干香料中多环芳烃的较大使用量。 在*6条新添以下点: 6.1.11 打算用作食物成分的可可纤维及其深加工产品 3.0 15.0 6.1.12 香蕉片 2.0 20.0 6.1.13 包含植物性**药物及其制剂的食品补充剂 包含蜂胶、蜂王浆、螺旋藻或其制剂的食品补充剂 10.0 50.0 6.1.14 干草药 10.0 50.0 6.1.15 除了小豆蔻和烟熏辣椒属之外的干香料 10.0 50.0 本规则中列示的食品中多环芳烃的较高含量从2016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,除了打算用作食品成分的可可纤维及其深加工产品之外。对于后者,较大含量的实施日期从本法规生效之日开始,即公布后20天。 NormalTCI诺莫检测致力于为您提供法规标准及其较新的发展动态。凭借我们专业化的实验室和食品*人员,在食品安全和质量解决方案方面可提供包括分析测试、审核、认证、检验和技术支持等的*的服务。我们不断加强检测能力以及先进技术,以便帮助您降低风险并且提高食品安全质量。